一、补贴条件: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正常参保状态)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四、所需资料:
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1份;
2.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登录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注册帐号,点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在线填写信息申请;
2.填写相关信息时:(1)工作单位名称、地点须按照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和地址填写;(2)签订劳动合同始期、终期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填写;(3)社保卡的发卡地和开户行按照本人证件填写;(4)申请受理地点选择清远市清新区;(5)按保存、提交、直接打印申请表;
3.线上申请后,要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带齐所需纸质资料到窗口受理,逾期不受理
七、受理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582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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