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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来源:清新就业网 时间:2021-12-21 作者:清新就业网 浏览量:

1.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补贴申领条件: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3.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8500元。列入《清远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可在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注: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申领)


4.期限: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


5.申报材料:申领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在开展培训前,按要求将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上传相应材料和提交纸质版。


系统上传备案材料包括:1.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2.学徒培养方案;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5.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7.开户许可证;8.企业承诺书。


学徒评价考核完成后,应于6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培训台账资料包括:1.清远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申请表;2.培训考勤登记表;3.授课计划表;4.课堂记录表;5.培训计划及大纲;6.师资材料;7.培训学徒名册表;8.填报企业申请学徒培训补贴时应提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徒名册表(含编号)等信息;9.提交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10.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审核。(注:需在系统上传相应材料和提交纸质版)。


6.企业和机构应当建立开展学徒制培训档案,及时将学徒备案、培训台账、考核评价、申领补贴等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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