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及要求如下:1.在本区辖区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本区登记注册3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下同),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注册营业执照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可按规定申请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一年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太和镇除外)。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二、申请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三、申请流程:注册账号——选择创业租金补贴——在线申请——填写基本信息——申请受理地点选择“清远市清新区”——完善信息后按“保存”——直接打印申请表
四、申请资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1份;
2、法人和在职员工居民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1份;
4、场地租用合同(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租金发票);
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申请表1份,其他资料各1份,带上所有证件原件和公章核对;
2、缴纳租金的凭证:租金发票(开具4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并要与申请补贴期限、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3、补贴对象按注册之日起满1年,向登记注册地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4、其他身份类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创办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地点:清新区综合政府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局号窗口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582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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