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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清新就业网 时间:2020-03-10 作者:清新就业网 浏览量:

一、补贴条件及要求如下:

1.在本区辖区内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本区登记注册3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下同)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即申请人数不超过11人)。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三、申请网址与流程:

1、登录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流程:注册账号——选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线申请——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与员工信息——申请受理地点选择“清远市清新区”——完善信息后按“保存”——直接打印1份申请表


四、申请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法人和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

4、申请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5、如委托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申请表1份,其他资料各1份,全部资料需加盖公章,并带上原件核对,申请表需法人或负责人在签名处签名加右手食指模、加盖公章;

2、如委托申请,只能委托企业在职员工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

4、小微企业无法在“小微企业名录”核验信息时,提供小微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小微企业承诺书、上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地点:清新区综合政府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5826809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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