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及要求如下:
1.在本区辖区内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本区登记注册3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下同)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即申请人数不超过11人)。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三、申请网址与流程:
1、登录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流程:注册账号——选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线申请——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与员工信息——申请受理地点选择“清远市清新区”——完善信息后按“保存”——直接打印1份申请表
四、申请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法人和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
4、申请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5、如委托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申请表1份,其他资料各1份,全部资料需加盖公章,并带上原件核对,申请表需法人或负责人在签名处签名加右手食指模、加盖公章;
2、如委托申请,只能委托企业在职员工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
4、小微企业无法在“小微企业名录”核验信息时,提供小微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小微企业承诺书、上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地点:清新区综合政府服务中心二楼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5826809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Copyright C 2020 清远市清新区人才智力市场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14018号-1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2楼 EMAIL:581588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