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763-5826809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社服务资讯 > 企业稳定就业

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清新就业网 时间:2020-03-10 作者:清新就业网 浏览量: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参保人员名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五、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六、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2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七、失业登记:符合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的需入职前先到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进行线下登记失业,线上失业登记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或手机APP人社12333等平台在线申请。


八、其他事项: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0763-5826809、5813694


分享到:
上一篇: 公益性岗位补贴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763-5826809
工作日 8:30-17:30
关于我们
注册协议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 清远市清新区人才智力市场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14018号-1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2楼 EMAIL:58158822@163.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