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所需资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报名表、招用人员情况表、聘用人员公示文件、审批表、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申请表、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流水、开户许可证。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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