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大额医疗费用)、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3)所需资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1份;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5.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6.如委托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应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内提出。
(5)注意事项:
1.登录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注册账号;
2.选择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和花名册;
3.携带所需资料(需加盖公章)到窗口申请;申请表需法人或负责人在签名处签名加右手食指模、加盖公章;
4.小微企业无法在“小微企业名录”核验信息时,需提供该企业属小微企业的承诺书、上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5.如委托申请,只能委托企业在职员工申请,需有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属于分公司的,要提供总公司书面授权书(总公司盖章)。
(五)受理地址: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咨询电话:0763-5826809。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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