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4)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劳动合同;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指单位工资(补贴)发放表及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流水);
4.申请表;
5.花名册。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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