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4)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复印件1份;
2.符合条件人员退伍证或优抚证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表1份;
5.花名册1份;
6.如委托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6)注意事项:
登录网址: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流程:注册账号——选择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在线申请——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与员工信息——申请受理地点选择“清远市清新区”——完善信息后按“保存”——直接打印1份申请表和花名册
(7)申请表需法人或负责人在签名处签名加右手食指模、加盖公章;并带上原件核对;如委托申请,只能委托企业在职员工申请,需有委托书、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受理地址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咨询电话:0763-5826809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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