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应提交材料:每月负责具体监测任务工作人员的名单。
实施程序:监测点可按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半年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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