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
(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实施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进行资金支付。
2.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补助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实施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做好资金支付,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3.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助条件:
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网商交易记录;开展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的工作台账。
实施程序: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情况和可用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4.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1)创业学院、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省优秀家政服务员、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示范性奖补项目,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Copyright C 2020 清远市清新区人才智力市场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14018号-1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2楼 EMAIL:581588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