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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来源:清新就业网 时间:2021-12-21 作者:清新就业网 浏览量: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考核鉴定机构。


2.补贴申领条件:考核鉴定机构按规定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开展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任务。


3.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150元;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300元;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380元。


4.申领期限:成绩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补贴的申领:

(1)考核鉴定机构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应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填报相应信息,包括:鉴定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报名计划号;参加考核学员名单(分机构免费培训学员和个人申请考核学员)、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考核项目、考核成绩;参与的考评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等。


(2)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考核档案,及时将试卷(机考除外)、评分表(机考除外)、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核名册表和考试现场录像等相关考核材料归档。考核材料保存期自考核之日起不少于3年,以备核查。


6.鉴定机构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补贴的,可在考核任务完成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一次性申请考核费补贴;也可在考核开始前根据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核准的考核人数,申请先行拨付50%的补贴资金,待考核任务完成后,再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申请了资金但未按计划开展相应考核超过2个月的,应予以退回,必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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