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条件:
1.属于本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因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每人300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
(4)所需资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5)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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