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 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2.社保卡;
3.户口簿;
4.就业创业证;
5.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Copyright C 2020 清远市清新区人才智力市场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14018号-1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2楼 EMAIL:581588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