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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来源:清新就业网 时间:2021-12-20 作者:清新就业网 浏览量:

(1)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4)所需资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劳动合同;3.申请表;4.花名册;5.如委托申请,需有委托书、被委托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6)注意事项:

登录https://ggfw.hrss.gd.gov.cn/OUJY/#/home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和花名册;

携带所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受理地址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8、C19、C20窗口。

咨询电话:0763-5826809。


(8)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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